2020年深圳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项目申报通知

日期:2020-09-11 / 人气: / 来源:未知

  摘要

  申报领域:

 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,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,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、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。主要包括:

  (一)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,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、文化、教育类场馆,分为综合性科技场馆和专业科技场馆。综合性科技场馆包括科技馆、自然博物馆、工业展览馆、青少年活动中心等,专业科技场馆包括天文馆、气象馆、地震馆等。

  (二)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、历史、旅游、休憩等公共场所,如动物园、植物园、生态旅游区、森林公园、海洋公园、地质公园、矿山公园、地质遗迹、自然遗产、文化保护地、旅游景点、人文景观等。

  (三)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,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、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、设施或场所,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、标本馆、陈列馆、天文台(馆、站)、实验室、工程中心、技术(推广)中心(站)、野外站(台)等研究实验基地,医院等。

  (四)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、设施或场所,如生产设施(或流程)、科技园区、企业科技展厅、企业展览馆等。

  (五)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,是指以网络、电子、印刷品等为载体,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,如科普网站、科教电视频道、科普报刊等。

  认定标准

  5.1科技场馆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

  一、场地设施

  (一)设有专用参观场所。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综合性科技场馆不少于 600 平方米,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200 平方米。

  (二)配有互动体验类展品。除常规科普展品外,可供观众演示、体验、互动的展品综合性科技场馆不少于总展品数量 60%,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总展品数量 20%,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、补充科普展品,展品总完好率 90%以上。

  二、开放接待

  (一)常年对外开放,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。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场馆不少于 200 天,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 180 天。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场馆不少于 20000 人次,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 7000 人次。

  (二)在全国科普日、科技活动周、学术活动月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。

  三、经费投入

  设有专项科普经费。由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,资金应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,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。

  四、科普队伍

  (一)设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,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,其正职应由该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。

  (二)配有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,并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,志愿者人数 10 人以上。

  (三)设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,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次。

  五、科普活动

  (一)经常性开展科学性、趣味性、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,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。

  (二)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、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,及各级科协、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。

  (三)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,结合本单位特色,开展有新意、特色明显、讲究实效、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。

  (四)积极利用互联网、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。

  (五)与区、街道、社区、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,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、进学校等社会化科普活动。

  (六)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,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加强科普工作信息宣传报道。

  5.2公共场所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

  一、场地设施

  (一)具有一定规模、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。其中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 600 平方米,并配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硬件设施。

  (二)设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、解说牌、导览牌等。科普内容科学准确,通俗易懂。

  二、开放接待

  (一)能常年向公众开放,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260 天,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。

  (二)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 20000 人次。

  三、经费投入

  设有专项科普经费,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,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。

  四、科普队伍

  (一)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、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、社会活动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,并配有科普专职人员。

  (二)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,志愿者人数 10 人以上,定期或不定期为受众提供免费咨询或科普讲解服务。

  (三)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,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次。

  五、科普活动

  (一)经常性开展具有科学性、趣味性、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,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。

  (二)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、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,及各级科协、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。

  (三)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,结合本单位特色,开展有新意、特色明显、讲究实效、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,如科普教育专题展、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、夏(冬)令营、专题实践活动等。

  (四)积极利用互联网、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。

  (五)积极促进科普与旅游结合,扩大科普教育影响面,并与区、街道、社区、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,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、进学校等社会化科普活动。

  (六)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,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加强科普工作信息宣传报道。

  5.3教育科研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

  一、场地设施

  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、标本馆、陈列馆、天文台(馆、站)、医院、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。实验室、工程中心、技术中心、野外站(台)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。

  二、开放接待

  (一)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、标本馆、陈列馆、天文台(馆、站)、医院、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 80 天以上。实验室、工程中心、技术中心、野外站(台)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20 天以上。

  (二)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 800 人次。

  三、经费投入

  设有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,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,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。

  四、科普队伍 设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,科普工作人员 1 人以上,并建立 5 人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。

  五、科普活动

  (一)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、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,及各级科协、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。

  (二)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,结合本单位特色,开展有新意、特色明显、讲究实效、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,如科普教育专题展、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、夏(冬)令营、专题实践活动等。

  (三)积极利用互联网、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。

  (四)与区、街道、社区、学校、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,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、进学校等社会化科普活动。

  (五)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,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加强科普工作信息宣传报道。

  5.4生产设施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

  一、场地设施

  具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、科普展示厅等参观活动场所。企业生产线(车间、生产场所)或科普展厅应不少于 200 延长米(平方米),能完整展示产品的生产全过程或部分重要过程,供公众参观学习相关科普知识。

  二、开放接待

  (一)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,企业生产线年开放日应不少于 30 天。企业室内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100天,在全国科普日、科技活动周期间开放,平时每周设开放日,接待有预约的团队参观。

  (二)企业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 2000 人次。

  三、经费投入

 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,每年投入的科普专项经费,列入年度经费预算,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。

  四、科普队伍

  (一)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、有较强组织协调查能力、社会活动能力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,配有科普工作人员,并配备规范的讲解词。

  (三)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,人数不少于 5 人,能够满足企业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要。

  五、科普活动

  (一)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、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,及各级科协、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。

  (二)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,结合本单位特色,开展有新意、特色明显、讲究实效、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,如科普教育专题展、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、夏(冬)令营、专题实践活动等。

  (三)积极利用互联网、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。

  (四)与区、街道、社区、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,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、进学校、等社会化科普活动。

  (五)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,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加强科普工作信息宣传报道。

  5.5信息传媒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

  一、阵地设施

  (一)设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,做到内容及时更新;

  (二)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。

  二、开放接待

  面向公众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、培养公众崇尚科学理念,并在全国科普日、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提供相关配套服务。

  三、经费投入

 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,将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,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。

  四、科普队伍

  (一)设有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。

  (二)配有不少于 2 名专职人员从事科普内容策划、制作、编辑等工作。

  五、科普活动

  (一)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、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,及各级科协、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。

  (二)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,结合本单位特色,开展有新意、特色明显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。

  (三)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,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加强科普工作信息宣传报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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