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宝安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补贴申报的通知

日期:2020-09-11 / 人气: / 来源:未知

 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宝安区推动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措施》有关政策,为加大宝安区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消费扶贫力度,对采购宝安区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的企业按照采购情况给予补贴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采购补贴

  对申请补贴主体采购农产品给予采购额补贴,补贴标准为农产品采购额的 20%,单家申请补贴主体年度采购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。

  场地补贴

  对申请补贴主体销售场地给予补贴。补贴标准为:

  1.在商超或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专柜(摊位)专门用于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的,经营面积达到3平方米或以上,则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标准补贴。单家申请补贴主体在一个商超或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最高补贴为20平方米,在多家商超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最高补贴为100平方米。

  2.设立独立门店专门用于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的,经营面积(实测套内)达到20平方米并小于40平方米的,按照每月 3000元标准补贴;达到40平方米并小于60平方米的,按照每月 6000元标准补贴;达到60平方米或以上的,按照每月9000元标准补贴。

  3.设立宝安区消费扶贫中心用于展销贫困地区农产品的,按照经营面积(实测套内)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。

  上述销售场地须在宝安区内,不区分租赁或自有场地。租赁的销售场地实际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,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补贴。场地补贴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补贴主体采购额的10%。

  装修补贴

  对申请补贴主体展销场地给予装修补贴。补贴标准为:

  1.对宝安区内消费扶贫的经营场地,经过宝安区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,并按照统一样式和标准装修门面的,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:属于独立门店的,补贴标准为3万元;属于商超内部摊位的,补贴标准为1万元。实际装修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,按实际装修费用予以补贴。

  2.对用于展销贫困地区农产品的消费扶贫中心,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%给予一次性补贴。

  宣传推广补贴

  对宝安区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,由申请补贴主体承办的农产品展销、促销等宣传推广活动予以补贴,补贴标准为申请补贴主体宣传推广费用的50%,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。

  申报时间:2020年9月7日-2022年12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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