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2020年深圳龙华区质量奖的通知
日期:2020-09-11 浏览: 60次
申报条件
申报区质量奖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在龙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,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组织资格,运营3年以上;
(二)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,其中,企业经营收入、利润总额、纳税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;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社会贡献突出;
(三)近1年内没有因重大案件被各行政执法机关处罚,重大案件是指有如下情形之一: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;被责令停产停业;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;案情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;
(四)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记录;
(五)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产业、环保、质量等相关政策;
(六)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。
奖励方式
龙华区质量奖设两个奖项,分别为龙华区区长质量奖和龙华区质量进步奖。
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不超过4家,获得质量进步奖的企业和组织不超过6家。
区政府对获得龙华区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,对获得龙华区质量进步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。
截止申报期至9月25日
最高资助10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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